从相关部门获得信息,《国家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目前已通过国家审批,2006年9月,吉林省将执行这一标准。
据悉,《国家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是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牵头起草的。2003年10月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申报,2004年10月通过形式审查,公告后于2006年获得批准。
据刘仁柱透露,《国家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在现行国家矿泉水标准基础上,限量指标由18项增加到24项,污染物限量指标由4项增加到11项,微生物限量指标由2项增加到5项,各项指标在量的规定上更为严格,该《标准》水平远高出现行国家矿泉水标准,接近欧洲矿泉水标准水平。
而此项标准所以提升水平,是基于2004年世界权威水鉴定机构——德国Fresnins研究所检测鉴定结论。鉴定认为,长白山矿泉水为世界三大矿泉水之一,总体口味和质量与世界著名品牌矿泉水相近,部分指标优于世界著名的矿泉水。
“《国家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是国家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的第一个,也可能是最后一个。”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培知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国家矿泉水地理标志标准水平要求高,情况也十分复杂,国家制定此项标准,是出于长白山矿泉水开发国际市场的需要。在制定标准的同时,还配套制定了长白山矿泉水标识。
“矿泉水已成为吉林省长白山地区特有的资源和优势产业。”滕继奎认为,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开发、保护,以及矿泉水的处理、加工、灌装、检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生产工艺,对于提高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形成并发挥其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吉林长白山地区天然矿泉水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