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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国标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新规章和法规的部颁管理法令草案

查看量:179 作著:2006-8-21 9:02:35     渠道: 因素: 时长:2006-08-21 【字号:
2006年8月2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向世贸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修订国标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新规章和法规的部颁管理法令草案” 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PHL/53)。

涉及的产品:工业产品(电气/电子;机械/建筑和工程;化学和消费品) 

内容概述: 该通报是部颁管理法令DAO 01:1997的修订。在产品标准司执行机构的领导下,提案规定了管理许可本地和外国公司使用菲律宾国家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的规章和法规。提议部颁管理法令DAO的显著特性包括以下方面:产品标准司(BPS) 的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计划的新规章和法规的题目已改变;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第6条);因为需求增加由咨询委员会成立上诉委员会(第3.7.6条);成立技术委员会(第3.8条);成立认证委员会(第3.9条);许可证和认证已被明确互相区别(第2条);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认证标志许可证由局长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批准、签署和颁发(第5.8条);上诉程序(第5.9条);关于其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许可证持有人所负责任的明确规定(第7.1.2条);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特别规定(第7.1.4条); PNS 1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QMS)要求(第8项);关于禁止行为的新条款(第9条);由于许可证持有人的原因使产品标准司(BPS)提出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应由许可证持有人承担(第11.5条);关于规定可分离性的新条款(第12条);废止条款:由产品标准司(BPS)颁发的现有菲律宾国家标准(PS) 许可证并不自动失效(第13条);增加费用及收费。

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7年。

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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