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食品用酶制剂通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证食品用酶制剂的安全,卫生部拟制订《食品用酶制剂通用卫生标准》,该标准已列入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该标准的制订由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负责,该标准为国家级强制性标准。
2006年9月1日,由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召开了《食品用酶制剂通用卫生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标准制订负责单位的同志介绍了该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了食品用酶制剂相关卫生标准的国内外情况,确定标准的内容框架,明确任务分工以及进度安排等。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有关酶制剂生产和销售单位诺维信公司、杰能科公司、帝斯曼公司以及江苏省有关酶制剂生产企业派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食品用酶制剂通用卫生标准的制订了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会议决定从目前到10月31日近两个月的时间为广泛征求意见的阶段,为此,协会希望从事食品用酶制剂生产、销售和应用的单位,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标准的技术要求、指标等,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意见,如:重金属、铅、砷、黄曲霉毒素、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埃希氏大肠杆菌、抗生素等,是否需要列入,如列入后,指标是多少。均可提出意见和要求。
希望各有关单位,于10月29 日前,将意见传到协会,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 莫湘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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