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订空调《能源标签规例》,并已公布新的空调能效比较范围,由11月7日起生效。《能源标签规例》规定,所有受影响电器的生产商必须透过「能源指引」标签、便览及小册子披露所销售产品的耗能或能源效益资料,其中包括耗能或能效数字及能效比较范围。能效比较范围显示所有同类电器型号的最高及最低耗能或能效,让消费者得以比较不同型号的能源表现。新的能效比较范围如下。
生产商评定的制冷能力 能源效益比率
(英制热单位(Btu)/每年)
没有逆循环/两边有百叶窗 低 高
6,000Btu以下 9.7 11.2
6,000至7,999Btu 8.7 11.5
8,000至13,999Btu 8.5 12.0
14,000至19,999Btu 8.5 11.5
20,000Btu以上 8.5 9.9
没有逆循环/两边无百叶窗
6,000Btu以下 没有提供数据 没有提供数据
6,000至7,999Btu 9.0 10.0
8,000至13,999Btu 8.5 10.5
14,000至19,999Btu 9.0 9.0
20,000Btu以上 没有提供数据 没有提供数据
逆循环/两边有百叶窗 9.0 12.0
逆循环/两边无百叶窗 8.5 10.0
空调的「能源指引」标签不但显示能效比较范围,标签底部方格还须标明估计每年运作费用,并按2006年平均单位电费(每千瓦小时9.81美仙)计算,而有关电费亦须列于方格下面。
联邦贸易委员会亦已确定,热水器、熔炉、锅炉、洗碟机及泳池发热器的现行能效范围将继续有效,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