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 2380-1998《工业用缝纫机GC 型自动剪线高速平缝机》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 2380-1998。
本标准与QB/T2380-1998 相比,主要变化有:
——原标准名称改为“工业用缝纫机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
——删去了原标准“烘漆件表面质量”中的“涂膜耐冲击强度、涂膜耐磨和涂膜硬度” 要求;
——将原标准的“最低调速不大于180 针/分”修改为“最低速度应不大于300 针/分”;
——原标准“机器性能”增加了“压脚提升高度”要求;
——删去了原标准“机头配合间隙”和“机头运转6h 后,各主要机构的间隙变化量”要求;
——运转性能中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5dB(A)”提高为“不大于83dB(A)”;
——运转性能中的振动位移“不大于300μm”提高为“不大于280μm”;
——原标准“润滑”增加了“缝纫速度在2000 针/分运转时”的条件;
——删去原标准的“抗干扰”要求;
——将原标准的“接地与接地标志”改为“接地保护”;
——增加了“信号中断保护”和“同步器故障保护”要求;
——检验规则按GB/T2828.1-2003、GB/T2829-2002 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新利luck全站
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跃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成卫平、张敏、叶普昌、张春木、陈丽、甄力。
工业用缝纫机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中厚料、薄料、厚料等织物的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平缝机”),直接驱动型电脑控制平缝缝纫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06-1993 棉本色布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 ISO 2859:1999)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1984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4706.74-2004 家用和类似缝纫机用途电器安全
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1:2000)
GB 5226.4-2005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1 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
全和EMC 要求(idt IEC 60204-31:2001)
GB/T 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6835-1997 棉缝纫线
GB/T 6836-1997 涤纶缝纫线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6469-199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1991 工业缝纫机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 1178-1991 工业缝纫机振动的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45-1994 工业用缝纫机线缝皱缩和缝料层潜移的测试方法
QB/T 2251-1996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 2252-1996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 2255.1-1996 工业缝纫机机针第一部分:GC 型和GN 型
QB/T 2256-×××× 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 2379-1998 工业用缝纫机台板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采用连杆挑线,旋梭勾线,下送料,形成GB/T 4515-1984 规定的301 线迹,采用电脑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速、自动停针位、自动定针数、自动剪线、拨线、自动倒顺缝、自动加固缝等。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 规定。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 2251-1996的规定;也可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和结构
4.1.1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 2528-2001 中的5.1 规定。
4.1.2 机头表面不应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3 机头外露零部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4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 1572-1992 中6.1.1 规定。
4.1.5 发黑件表面质量应符合QB/T 2505-2000 中3.1 规定。
4.1.6 塑料件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划伤,无尖棱毛刺。
4.1.7 台板表面应符合QB/T 2379-1998 中的5.2 规定。
4.1.8 控制箱表面应平整,色泽基本一致,不应有明显凹痕、擦伤、变形。
4.1.9 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安排应整齐、牢固。电控箱内的接线端子排、保险座、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明确的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耐久。
4.1.10 连接和布线
连接和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连接,尤其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固,没有意外松脱的危险;
——连接方法应与被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及导线的性质相适应;
——为满足连接和拆卸电缆和电缆束的需要,应提供足够的附加长度;
——只要可能就应将保护导线靠近有关负载的导线安装,以便减少回路阻抗;
——布线通道与导线绝缘接触的锐角、焊碴、毛刺应清除,过孔处应加护口防护;
——没有封闭通道保护的电线、电缆在敷设时应使用PVC 绝缘套管或绝缘缠绕带保护。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锁住后,应起松线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符合表1 规定。
4.2.4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表1 规定。
4.2.5 倒送扳手的始动作用力应不大于13 N,放下后松开,倒送扳手应完全复位。
4.2.6 倒顺缝纫线迹长度误差应不大于13%。
4.2.7 自动调速时,最低速度应不大于300 针/分,最高缝纫速度应符合表1 规定。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4.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4.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4.3.4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误差应不大于13%。
4.3.5 线迹歪斜数应不大于3 个。
4.3.6 薄料机线缝皱缩
薄料机线缝皱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上层皱缩率应不大于1.5%;
b) 下层皱缩率应不大于2.5%。
4.3.7 薄料、中厚料机的缝料层潜移率应不大于1%。
4.4 运转性能
4.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最高缝纫速度时,应无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3dB(A)。
4.4.2 振动位移
振动位移值应不大于280μm。
4.4.3 启动转矩
任何位置启动转矩应不大于0.40N.m。
4.4.4 润滑
缝纫速度2000 针/分运转时,润滑系统的供油及回油应良好。
4.4.5 密封
密封性能良好,各结合面不得渗油。
4.5 电气安全要求
4.5.1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Ω。
4.5.2 耐压强度
电源输入端和保护接地端之间经受交流1 kV(50 Hz)、至少1 s的耐压试验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工作在或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泄漏电流应不大于10 mA)。
4.5.3 保护接地
4.5.3.1 保护接地电路
下列部分组成保护接地电路:
——PE 端子;
——电气设备和机械的可导电结构部件;
——机械设备上的保护导线。
4.5.3.2 保护导线
保护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护导线全长应采用黄/绿双色组合;
——保护导线应采用铜导线,保护导线的截面积与有关相线截面积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3.3 保护导线连接点
保护导线连接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入电源点,连接外部保护导线的端子应使用字母标志PE来指明。
——用于把机械组件或部件连往保护接地电路的其它端子应使用GB/T 5465.2-1996中5019: 标记,见图1。
4.5.3.4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2中8.2.3要求。
4.5.3.5 禁止开关电器接入保护接地电路
禁止开关电器接入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 5226.1-2002中8.2.4要求。
4.5.4 温升
4.5.4.1 电动机和控制箱外壳任何部位的温升应不大于35 K。
4.5.4.2 电磁铁外表面任何部位的温升应不大于50 K。
4.6 功能要求
4.6.1 自动停针位
4.6.1.1 开机停针位
启动缝纫机后,机针应能自动停在上针位。
4.6.1.2 针位选择
缝纫过程中停车,机针上、下针位选择应准确、可靠。
4.6.2 自动剪线
自动剪线应稳定、可靠、剪断缝线;再次缝纫时,线头不应从针孔中脱出。
4.6.3 自动拨线
自动拨线应可靠、到位,拨杆应不碰擦机针。
4.6.4 倒顺缝纫
4.6.4.1 手触倒顺缝
手触倒顺缝应正确、可靠。
4.6.4.2 自动倒顺缝
自动倒顺缝应正确、可靠。
4.6.4.3 自动加固缝
自动加固方式、速度及针数应能调节,动作应正确、可靠。
4.6.5 脚踏板控制
脚踏控制踏板应正确、可靠。
4.6.6 计数缝纫
4.6.6.1 补针
补针缝纫应正确、可靠。
4.6.6.2 计数
计数缝纫应正确、可靠。
4.6.7 慢启动
慢启动缝纫应正确、可靠。
4.6.8 提针
提针动作应正确、可靠。
4.7 保护要求
4.7.1 信号中断保护
机器故障或控制系统接受不到速度信号时,缝纫机在5 S内,应起保护作用。
4.7.2 同步器故障保护
同步器故障保护动作应正确、可靠。
4.8 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的附件与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清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和结构
在光照度为(600±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 mm,目测判定。
5.2 机器性能
5.2.1 机构调节
按QB/T 2256-××××中5.2.1 规定进行试验。
5.2.2 压脚提升后松线作用
按QB/T 2256-××××中5.2.2规定进行试验。
5.2.3 最大线迹长度
按QB/T 2256-××××中5.2.3规定进行试验。
5.2.4 压脚提升高度
按QB/T 2256-××××中5.2.4规定进行试验。
5.2.5 倒送扳手的始动压力
按QB/T 2256-××××中5.2.5规定进行试验。
5.2.6 倒顺缝纫线迹长度误差
按QB/T 2256-××××中5.2.6规定进行试验。
5.2.7 自动调速
在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下,缝纫机压脚放下,不穿线,上轮上贴有感光纸,用转速表测试。
5.3 缝纫性能
5.3.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前将机头外表面擦净,并清除针板、送料牙、旋梭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后,用最高缝速的80%运转5分钟,按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进行;
b) 缝纫速度用非接触式测速仪进行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1%;
c) 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可试缝,但在正式试验中不允许调节。
5.3.2 普通缝纫
按QB/T 2256-××××中5.3.2规定缝纫1 000 mm2次,目测判定。
5.3.3 层缝缝纫
按QB/T 2256中-××××中5.3.3规定缝纫500 mm5次,目测判定。
5.3.4 连续缝纫
按QB/T 2256-××××中5.3.4规定缝纫5 000 mm,厚料连续缝采用牛仔布,目测判定。
5.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误差
按QB/T 2256-××××中5.3.5规定进行试验。
5.3.6 线迹歪斜
按QB/T 2256-××××中5.3.6规定缝纫300 mm。
5.3.7 线缝皱缩
按QB/T 2045-1994规定进行试验。
5.3.8 缝料层潜移
按QB/T 2045-1994规定进行试验。
5.4 运转性能
5.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试验应按下列方法:
a) 最高缝速时,应无异常杂声,耳听判定;
b) 噪声声压级按QB/T 1177-1991的规定进行。
5.4.2 振动位移
按QB/T 1178-1991 规定进行试验。
5.4.3 启动转矩
按QB/T 2252-1996 规定进行试验。
5.4.4 润滑
按QB/T 2256-××××中5.4.4 规定进行试验。
5.4.5 密封
按QB/T 2256-××××中5.4.5 规定进行试验。
5.5 电气安全要求
5.5.1 绝缘电阻
将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不要接入电网),按GB 5226.1-2002中19.3和GB 5226.4-2005中20.3要求进行。
5.5.2 耐压强度
将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不要接入电网),按GB 5226.1-2002中19.4和GB 5226.4-2005中20.4要求进行。
5.5.3 保护接地
按以下方法进行保护接地试验:
——目测判定4.5.3.1、4.5.3.2、4.5.3.3、4.5.3.5;
——用接地电阻检测仪按GB 5226.1-2002 中19.2 要求,对4.5.3.4 进行试验。
5.5.4 温升
按GB 4706.74-2004 中11 规定进行试验。
5.6 功能要求
5.6.1 停针位
5.6.1.1 开机停针位
缝纫机上轮处于三个任意角度位置时接通电源,目测判定。
5.6.1.2 针位选择
缝纫过程中,上针位或下针位停车,连续试验3 次,目测判定。
5.6.2 自动剪线
普通缝纫试验后,自动剪线50次,目测判定。
5.6.3 自动拨线
自动剪线试验时,打开拨线开关,目测判定。
5.6.4 倒顺缝纫
5.6.4.1 手触倒顺缝
缝纫过程中,按下手触倒缝按钮, 试验5次,目测判定。
5.6.4.2 自动倒顺缝
设置缝纫机进入自动倒顺缝模式,试验5 次,目测判定。
5.6.4.3 自动加固缝
缝纫机进入自动加固缝模式,试验5次,目测判定。
5.6.5 脚踏板控制
脚控制脚踏板,对缝纫机的启动、停止、低速至高速缝纫、剪线、抬压脚功能试验5次,目测判定。
5.6.6 计数缝纫
5.6.6.1 补针
设置补针模式,缝纫机停车间歇(剪线结束缝纫之前),手触补针按钮,进行0.5 针、1 针或连续几针的补针,试验5 次,目测判定。
5.6.6.2 计数
设定针数20针缝纫模式,试验5次,目测判定。
5.6.7 慢启动
设置缝纫机进入慢启动模式,目测判定。
5.6.8 提针
设置提针模式,将机针停在下针位,按提针按钮,目测判定。
5.7 保护要求
5.7.1 信号中断保护
将缝纫机机头翻倒或皮带脱开,用秒表测试信号中断保护时间。
5.7.2 同步器故障保护
启动前,拨出同步器的插头,目测判定;运转过程中,拨出同步器的插头,目测判定。
5.8 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压脚下应附有该产品连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1×b(100 mm×30 mm)。
6.2 功能要求应全部合格。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 不合格分类与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与检验分类见表3。
6.4 出厂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4.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检验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 中第9 章规定执行。
6.4.3 可接收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4 不接收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GB/T 2828.1-2003 中的7.2 规定执行。
6.5 型式检验规则
6.5.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5.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6.5.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5.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型号;
b) 商标;
c) 额定电压V;
d) 额定频率Hz;
e) 额定功率W;
f) 制造商名称;
g) 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 产品标准标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7.1.3 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 191-2000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
a) 怕雨;
b) 向上;
c) 易碎物品;
d) 堆码层数极限。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1998的规定。
7.3 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T 16469-199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