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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工业用缝纫机针板的通用技术条件 高包针板》(送审稿)

访问量:460 著者:2006-11-20 8:56:47     来源于: 从何而来: 准确时间:2006-11-20 【字号:
    《工业用缝纫机针板的通用技术条件第2 部分: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QB/T 2626《工业用缝纫机针板的通用技术条件》拟分为四个部分:
——第1 部分:平缝缝纫机针板;
——第2 部分: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
——第3 部分:高速绷缝缝纫机针板;
——第4 部分:中速包缝缝纫机针板。
本部分是QB/T 26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包缝缝纫机的生产现状与特点,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的销售与国内外主机配套实际进行调查、分析、归纳、总结而制订。
本部分以当前我国高速包缝缝纫机制造企业普遍使用的,需求量最大的,以定位槽定位(系列)和以沉头孔定位(系列)二大类针板为例而编写。
本部分在编写内容中参照了先进国家包缝缝纫机针板生产、检测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部分由新利luck全站 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金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奚松明、许庆忠、张茂高。

          工业用缝纫机针板的通用技术条件第2 部分: 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定位槽定位(系列)和沉头孔定位(系列)的工业用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其他型式的高速包缝缝纫机针板(以下简称针板)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dt ISO 2859:1999)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T 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GB/T 6836-1997 涤纶缝纫线
3 分类
3.1 产品结构
3.1.1 产品结构示例见图1 和图2。
3.1.2 定位槽定位(系列)的基准:Y 基准线--为定位槽中心线,见图1 所示。
3.1.3 沉头孔定位(系列)的基准:Y 基准线--过靠近送布牙定位孔中心,距另一定位孔中心绝对值
为L,见图2 所示。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两平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0.4。
4.1.2 两平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纹、剥落、崩角、碰伤、拉痕、锈蚀和麻点,色泽应基本一致。刻字字迹应清楚,排列整齐,字体大小、深浅应一致。
4.1.3 针孔、针槽过线部位应无棱角,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0.2。
4.1.4 舌头部位应无棱角,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0.2。
4.2 主要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4.2.1 定位尺寸
4.2.1.1 定位槽定位:槽宽:b+0.03 0 mm,深:h+0.10 0 mm。
4.2.1.2 定位孔定位:底孔2-φd+0.10 0mm;锥孔90°0 -2;两孔中心距42±0.05 mm。
4.2.2 针板各牙槽对Y 基准线平行度
针板各牙槽对Y基准线的平行度应不大于0.10 mm。
4.2.3 针板针孔、针槽对X、Y 基准线的距离
针板针孔、针槽对X、Y基准线的位置精度应为±0.05 mm。
4.2.4 针板舌头部位的主要尺寸
针板舌头部位的主要尺寸精度应为±0.05 mm。
4.2.5 针板下平面平面度
针板下平面平面度应不大于0.05 mm。
4.2.6 针板上平面对下平面平行度
针板上平面对下平面的平行度应不大于0.1 mm。
4.2.7 针板两平面厚度
针板二平面厚度的公差为±0.05 mm。
4.3 热处理
热处理后,针孔、针槽边缘的硬度值应符合(600±60)HV1。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5.1.1 两平面粗糙度
在光照度为(600±200)lx 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 mm,用标样目测和手感判定。
5.1.2 两平面外观质量
两平面外观质量采用标样对比,目测判定。
5.1.3 针孔、针槽过线部位粗糙度
5.1.3.1 标样目测对比法
光照度为(600±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 mm,用标样对比,目测判定。
5.1.3.2 拉线试验
5.1.3.2.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按下列要求:
——采用7.4tex/3sz 涤纶线(按GB/T 6836-1997);
——试验线的一端挂上150 g 法码(图3)。
5.1.3.2.2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下列要求:
——试验线通过针孔或针槽,一端挂150 g 法码,见图3;
——针板与法码垂线成15°,上平面朝上;
——过线部位随机确定2 个位置,分别拉动4 次,每次拉动距离应大于300 mm,速度30 次/min,拉动角度与法码垂线成30°,往复拉动次数应不少于20 次,涤纶线不起毛、不断线。
5.1.4 舌头部位粗糙度
5.1.4.1 标样目测对比法见5.1.3.1。
5.1.4.2 拉线试验方法见5.1.3.2。
5.2 主要尺寸和形位公差
5.2.1 定位尺寸
5.2.1.1 定位槽尺寸及精度用精度示值0.02 mm 的游标卡尺或塞规测量。
5.2.1.2 沉头孔尺寸及位置精度用精度示值0.02 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5.2.2 针板各牙槽对Y 基准线平行度
针板各牙槽对Y 基准线平行度测量用专用(综合)检验标准块测量,其方法如下:
——将被检针板与专用检验标准块重叠,相应孔槽对齐;
——将两沉头孔塞规插入两沉头孔定位;
——先采用标样目测对比法检查;
——用各牙槽专用塞块,试插各牙槽,目测判定。
5.2.3 针板针孔、针槽对X、Y 基准线的距离
针板针孔、针槽对X、Y 基准线的距离的测量方法先与5.2.2 相同采用标样目测对比法检查,后用相应精度等级的量具测量。
5.2.4 针板舌头部位的主要尺寸
针板舌头部位的主要尺寸的测量方法先与5.2.2 相同采用标样目测对比法检查,后用相应精度等级的量具测量。
5.2.5 针板下平面平面度
将针板下平面置于测量平板上,用0.05 mm 的塞片测量。
5.2.6 针板上平面对下平面平行度
用专用量具测量。
5.2.7 针板两平面厚度
用专用量具测量。
5.3 热处理
表面硬度按GB/T 4340.1-1999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应经制造单位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才能出厂。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类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部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或产品转产需要质量鉴定时;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1。
6.3 出厂检验规则
6.3.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3.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见表2,检验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中的第9章的规定执行。
6.3.3 可接收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B类、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3.4 不接收批的处置
6.4 型式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4.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3。
6.4.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均不大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后的处理
型式检验后的处理,按GB/T 2829-2002中5.12规定。
7 标志
7.1 外包装盒标志
外包装盒上应有下列标志:
——采用的产品标准编号;
——商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制造厂厂名;
——生产日期;
——数量、重量及包装盒尺寸。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
8.1.2 产品内包装,每只塑料袋装一块(有要求的封口处理)。一般50 块装一盒,盒内装有产品合格证。
8.1.3 产品外包装,采用双压瓦楞纸箱包装,一般每箱装10 盒,封箱后用打包带捆扎。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雨淋、暴晒,严禁与易燃物、起尘物、腐蚀性物品一起装运。产品在装卸时,不得抛掷,应小心轻放。
8.3 贮存
8.3.1 产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并能防止雨雪侵袭的室内。禁止与易燃物、起尘物、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
8.3.2 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以出厂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应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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