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CHN/237)。
为了规范市场,保证燃气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订了《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